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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生命 千万莫酒驾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1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近日,山东济南市法院对8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做出了判处拘役3个月的刑罚,再次引起人们对醉驾入刑的关注。对此有关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实刑取代缓刑或成大势所趋。记者昨日从公安部门获悉,我市前4个月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事件151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3.86%;共查处醉酒驾驶案件61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5.71%。
  各地醉驾判罚“宽严”不一
  近期,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该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出现了很多争论。相关专家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其原因,主要是醉驾入刑之初,各地法院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量刑标准的理解不统一,导致了对醉驾判罚的“宽严”不一,出现了个别法院适用缓刑过多的情况。



  然而,在醉驾入刑实施一年之后,各地应该对醉驾是否入刑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专家表示,醉酒驾驶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已经把它定为轻罪,刑罚很轻,如果再界定不清,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极大地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对醉驾案件的判罚应当慎用缓刑,更要慎用免刑,否则叫好声一片的醉驾入刑难免最终沦为形式,而法律的尊严也将遭到亵渎。
  醉驾人数不降反升需深思
  记者采访获悉,今年我市前4个月查处醉酒驾驶案件61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5.71%。专家就此表示,查处涉酒驾驶人数的上升固然与交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有关,但通过一年的酒驾整治行动,涉酒驾驶人数不降反升值得警惕和思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酒驾驶人数不降反升的情况显示出法律威慑力不够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是预防和减少涉酒驾驶案件的有效途径。  



  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市法院危险驾驶罪判决生效案件462件,462名被告人全部“入刑”。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必定会提高对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对于进一步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意义深远。据了解,“醉驾入刑”实施一年以来,不同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北京在判决醉驾案件中实刑率达到 99%,广东、安徽、重庆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
  据悉,最高法目前正在调研醉驾案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专家认为,出台司法解释可以细化操作规范,从根本上纠正各地法院量刑不一的问题。在实刑取代缓刑已成趋势的现实下,随着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找法小编:前日爆出恶性案件:深圳某男子酒后带三名女性驾车,高速撞上两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造成三死四伤的重大事故。联系到不久前新加坡一华人也因醉驾致人死亡的事件,酒驾及其危害再一次刺激了公众的神经。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驾有关,酒驾也被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事情经过及后果已无需分析。无辜生命的瞬间陨灭就是最惨痛的教训。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酒驾一抓再抓,仍然有人以身试法?仍然不惜拿别人与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跑车上那位身材高挑的年轻女子,把采访记者推出门外并大喊“关你屁事!”的做法,更是让人瞠目。其实我很替她庆幸:您还活着!若再有这么一次,您还能不能这么气粗乃至能否说话?
  对于酒驾,各地都在加强治理、加大处罚,但措施还很不让人放心。虽说一个时期以来,对酒驾的治理在各地都掀起了很大的声势,但如何把这种运动式的集中治理、打击,纳入常态性的日常严格监管,各地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再则,对酒驾尤其是醉驾的处罚措施、量刑标准及其定罪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很显然,种种酒驾、醉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公众生命构成的直接威胁,已全然成为一种明知故犯的“马路杀手”,必须予以严格的治理和打击。酒驾屡禁不止,仍时有恶性案件发生,其根本原因或许在于当下对酒驾的惩罚还不够严厉。违法成本太低,自然不足以从内心警醒并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刘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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