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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险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无过失责任险的相关规定
  一、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该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但这一损失不是由于您的过失,而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但您拒绝赔偿未果,对于您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您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选择相应的档次。即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或10万。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10万、或20万。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4、赔偿处理
  (1)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2)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免赔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保险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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