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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以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吉林市日前制定了推行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实施方案。按照这一方案,从10月16日起,吉林市将在吉林省内率先启动通过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争议,一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用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方式的推出,使当事人又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渠道。
  这种方式把过去的行政调解变成法律调解,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另一方可依法直接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吉林市将成立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并在全市各交警大队内设立仲裁受理处,具体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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