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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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