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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怨对方年老还有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据报道:63岁的张先生遇车祸后送到医院急救,最终不治身亡。在随后的索赔中,他的子女遇到了麻烦。因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坚持一个“理由”:老人本身就有病,要负担一定责任。“他们这一说,把我们唬住了,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昨日,张先生的儿子小张询问。
  据介绍,张先生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司机方某负全部责任。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写明:“张先生因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肺部感染,肠道感染,消化道出血医疗无效死亡。”看到这份报告后,肇事司机方某和自己所在的物流公司、保险公司都要求对张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上写着:不能排除脑梗塞系车祸当时发生,出现肾功能衰竭应视为疾病发展,不能与车祸分开。”小张告诉记者,结论出来后,方某认为张先生的死亡与自身也有责任。“他说,他撞了个老人,又是个病人,要是年轻又健康的人就不会死,因此不能负全部责任,赔也赔不多。”小张气愤地说。
  律师说法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卓律师认为,司法鉴定结论说明,张先生受伤后出现脑梗塞、肾功能衰竭的疾病与交通事故分不开,死亡是由车祸直接导致的。
  死亡赔偿金多少,要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照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就说明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法律已经考虑了年老因素。因此方某说张先生“年老有病”的说辞站不住脚。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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