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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理赔不是神话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4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四川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地震中损失惨重,但万幸的是该公司投了保险,获得了保额为5000万元的保险金,使企业有了重生的机会。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一个具有很强说服力的理赔案,在新闻媒体的广为宣传中,却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而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却做了不恰当的宣传。
有媒体写道,此次保险理赔虽然数额巨大,但由于保险公司建全了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机制,所以,理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其实,明眼人一就能看出,某保险公司的所谓风险管理机制,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常规的做法。保险公司的职能是经营风险,当遇到大的保额时,采取风险分散的行为,是一种常理。所谓建全云云纯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一种工作常态。将这种常态性的工作也作为新闻来宣传,估计是企业向媒体发出通稿后,媒体照单全收所致。
其实,以笔者之见,四川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没有必要对保险公司的巨额理赔激动到不能自已的地步。因为,该公司的投保行为纯粹是一种商业保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理赔5000万元,不是恩赐,不是善款,是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后的一种应该所得。保险公司每年从东汽公司获取不菲的保费,一旦出险,东汽公司就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理赔金额。所谓震灾单笔最高金额保险赔案的出炉过程就是这么简单,如此顺理成章。在理赔的过程中,东汽公司与保险公司完全是处在对等的关系之中。即使东汽理赔款达到总保额33亿元,关系也还是这么简单。
东汽获得理赔应该让我们认识到,作为一家大企业,其保险意识是十分令人敬佩的。企业当然要安全生产,但这仅是关注企业在自身运转中的风险。如果将天灾人祸这样的风险也纳入企业防范风险的日常工作中,那就是将不可控的风险也纳入了管控企业风险的过程中,这样一种行为就具有了高瞻远瞩的目光。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向东汽那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那么在此次大地震中,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必定大大增强,自身由地震带来的风险损失也将大大减少。但令人遗憾的是,灾区仅5%的投保率证实了许多企业保险意识的低下。值得注意的是东汽此次投保的都是关于人的保险产品: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这说明什么?说明企业的职工在因地震中遭受到的伤害,将在意外、医疗、住院中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此一来,加上职工本身有国家医保的待遇,东汽的职工将获得双重的费用来治疗因地震所带来的伤病。东汽投保商业保险并得到补偿,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更减轻了企业职工的负担。这是否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东汽是一家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呢?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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