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0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方式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002863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