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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在领取赔款时应带的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7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Tags: 领取
  个人: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要提供被保险人签署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单位:携带被保险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或者提供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领款人身份证原件。
  不同的事故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索赔材料
  1、一般车损案件
  需要提供:
  ① 保险单正本;
  ② 出险地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或“出险事故证明” 或“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双方事故友好笔录” ;
  ③ 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④ 修理材料清单;
  ⑤ 结算清单;
  ⑥《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有的保险公司,将此单叫做《定损单》或《托修单》。
  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有的保险公司叫做《出险通知书》。
  ⑧ 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2、涉及第三方人伤事故
  一旦发生人伤事故,一方面应该保护好现场,设置好标记;一方面应该立即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22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详细介绍伤者情况。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将伤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向保险公司反映。在事故结案之前,应该了解自己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概的损失情况、需要赔偿的项目等,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咨询,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明确同意可以赔偿的,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接受;保险公司不同意的部分,应该继续做工作,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加大。
  需要提供:
  ① 保险单正本;
  ② 出险地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或“出险事故证明”以及 “经济执行凭证”;通过法院判决的还需提供判决书; “经济执行凭证”是您向受害人支付费用的,由交警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
  ③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④ 受害人、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有效的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证明。
  ⑤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⑥ 被扶养人情况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无劳动能力者,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⑦ 残者需要配制残疾用具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购买发票。
  ⑧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⑩ 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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