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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男子肇事逃逸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辽宁沈阳市男青年倪志军驾车肇事后,明知撞到人,不但不下车救人,还将被害人拖出了130余米,最终导致对方错过抢救时机死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审查认定,倪志军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这是新交通法规颁布后,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而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案件。3月3日21时45分左右,在沈阳市西塔街公铁桥附近,一辆车牌号为“辽l28810”的红色轿车将一行人撞倒后,肇事司机明知撞人,还驾车继续行驶,被害人从前轮一直被拖碾到后轮,车子开出了130余米。

    此后,路边行人拨打了120,被撞者被送往医院。遗憾的是,经过一天多时间的抢救,被撞男子还是不治身亡。经查,死者李某今年24岁,是从吉林省来沈阳打工人员。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经过紧张严密调查,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的去向和一切相关信息。原来,这辆车几易车主,前不久刚由沈阳男青年倪志军购得。案发当天的肇事逃逸司机,正是倪志军。3月4日,倪志军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明知车下有被害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车逃跑,致使被撞者死亡,已经符合故意杀人案件的要件。为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捕决定。

    据悉,沈阳警方将在近期进一步收集证据并整理卷宗,然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倪志军向检察机关提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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