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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车祸谈谈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发布时间:2018年1月4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朋友单位这几年效益一直不错,前几天兴冲冲上北京买了一部新车。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他开车返回的途中,出事了。
那天是个星期天,他早晨九点从北京市区出发,因为堵车,上了八达岭高速已是上午十点半;驶入河北境内时,高速公路因前方发生车祸而封闭,又改行108国道;中午十二点,他在路边的一家饭店吃了午餐;饭后继续上路,这时天空下起了小雨。新车性能好,再加上他回家心切,车速不由得有点快;就在他驶过一个村庄时,前方突然有个小孩横穿马路,紧急刹车时车轮打滑,轿车冲下路基,翻人了路边2m多深的水沟。结果新车严重受损,所幸人只受了轻伤。“我真是倒霉透了”事后他对我说,“按说我的开车技术并不差,开车十几年别说大事,就连个小磕小碰都没有过。那天要不是那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要不是下雨路滑,要不是当时车速有点快,要不是在北京堵车耽误了时间,要不是高速公路封闭,甚至要不是我在路上吃那顿饭,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情!”
是啊,在这起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也并不十分严重的车祸里,竟然有那么多的偶然因素。当这样的事情降临到我们头上时,我们往往以为这实在太巧合、太偶然、也太冤枉,这并不是我们的错,纯粹是运气不好,倒霉罢了。但是,有一个数据却很惊人:2004年,全国发生各种交通事故517 889起,造成107 077人死亡!这个血淋淋的、几乎接近于一场大规模战役的死亡人数,难道都是仅仅出于偶然?!
在我们的企业里,每年也会发生很多这样大大小小的事故,有时也有死亡的阴影伴随着我们。当周围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远离我们的时候,我们会扼腕叹息,会为死者悲痛惋惜,会对他的父母妻儿寄予深深的同情;分析事故的时候,我们也总会找到很多直接、间接的原因,其中也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隐患交叉、重合的时候,事故的发生已经不再是偶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必然。更可怕的是,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我们除了本能的求生欲望之外,根本无法掌握和控制它的后果。
我们的矿山,每一个现场生产岗位都有完备的安全规程,而几乎每一条规程的背后,都有血的教训和灾难。可悲的是,我们可爱的工友,却常常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把那些出于对职工生命的爱护、充满温情关怀的所谓“教条”置之脑后、视同儿戏。有的司机不认真检查设备,有的维修工对工作场地的隐患熟视无睹,有的人有开快车的爱好,有的管理人员经常违章指挥,有的职工经常违反劳动纪律,不少人存在长期性、习惯性的违章现象。而对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则牢骚满腹,有抵触情绪。诚然,并不是每一次违章都会被发现,也并不是每一次违章都会酿成事故,一些职工因而产生麻痹思想,对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习以为常,对他人的违章行为也视而不见。其实,这里面纯粹是侥幸心理在作怪。美国著名的安全学家海因里希经过对大量事故案例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提出了著名的“300:29:1”事故概率理论:在300次不安全行为中,有29次会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有1次会直接导致死亡事故。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如果一个人老是频繁违章,老在冒险,谁能保证他的运气就老是那么好,老是不出事呢?而在事故发生之后,又怎能简单地把事故的原因归罪到“偶然”二字呢?
我们老在讲“安全第一”,也没有人不爱惜自己的生命。毕竟,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的生命并不仅仅属于自己,自身之外,我们承担着太多的家庭与社会责任。“安全第一”的前提在于“预防为主”,任何一个单位,如果不重视为职工创造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不重视“三违”的查处、隐患的消除和管理漏洞的堵塞,就等于把职工的生命托付给了上帝;任何一位职工,如果在岗位上不能做到遵章守纪,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这样,那么出事将是必然的,不出事反而是偶然的了。
面对安全这个庄严、神圣而又沉重的话题,让我们改掉所有的不良习惯,永远告别“三违”,摒弃害死人的侥幸心理,为了您的生命和健康,为了您美满的家庭,为了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也为了深爱着您的父母妻儿在家中对您平安归来的永久期待。亲爱的工友们,为了您一生的平安,让我们永远牢记:
三违不除,永无宁日!
隐患不除,永无宁日!!
侥幸不除,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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