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多,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矛盾纠纷也居高不下,处理不当将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江苏全面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2009年7月,江苏省公安机关在全省已建立60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157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江苏省综治、法院、公安等部门还专门印发《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予以规范。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452个,聘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182名。共受理交通事故13.7万余件,调解结案12.9万余件,涉及金额6.74亿元,调解结案率达93.8%。
据介绍,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探索,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新途径。实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以来,江苏省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6.9%,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信访案件下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