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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孙老汉被撞获赔9.5万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一名六旬老汉骑着自行车送孙子上学,途中不幸被一辆轿车撞伤,肇事司机担全责,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老汉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9.5万余元。
  2009年12月24日7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轿车与同方向行驶的徐某所骑自行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徐某及其孙子受伤,两车受损。
  后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住院期间,张某支付1.8万多元,保险公司支付5000元。
  2010年6月30日,徐某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徐某要求张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的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肇事车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构成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故徐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徐某诉求,确系因交通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实际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为9.5万余元,尚未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2万元,上述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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