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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向哪些人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3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乘车人有两种途径要求赔偿

(1)《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述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乘车者可以根据自己与汽车公司形成的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

(2)也可以向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即选择向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索赔。

因此,身体受到伤害的乘车者,可以选择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同时提起这两种诉讼。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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