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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1.31”重大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3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2001年1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王学明驾驶农用运输车在乡村便道上翻车,造成死亡10人、受伤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1年1月31日上午10时15分许,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王学明驾驶的龙马牌双排座农用运输车(车号为闽h40397号),非法载客13人(其中6男、7女),由洪山村向浦城城关方向行驶。该车行驶大约15分钟后,在距莲塘镇约10公里处的水库岸边便道上,车辆突然失控,冲出左侧路面坠入水库中。该肇事路段属洪山村与水库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乡村便道。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省安全生产专家提交《技术检验报告》上的鉴定,该肇事车的左转向节弯臂断裂(其中旧裂痕占3/4),导致该车方向盘突然失控,冲出左侧路面坠入水库中。
  2.间接原因
  (1)洪山村村民王学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营运载客,直接导致本起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2)该肇事车辆出厂使用不到两年,行驶里程仅2万多公里,就发生该车左转向节弯臂断裂,其产品质量问题是主要事故隐患。
  (3)洪山村委会对本村农用运输车非法营运载客没有制止,管理上存在失控失管现象。
  (4)莲塘镇车队对该车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农用车违章载客防范措施不力,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流于形式。
  (5)浦城县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对该车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只罚款收费,不管理。
  (6)莲塘镇政府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辖区道路路面质量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7)浦城县交通局对农用运输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下属单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没有及时发现,负有失察责任。
  (8)浦城县政府对部分乡村便道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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