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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8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假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先抢救伤者,尽最大可能来减少损失,然而一些驾驶员驾车逃逸是一件非常令人生气的事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现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行为应具备:第一,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处罚的故意,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了,驾驶员自己知道了,但是为了逃避处罚,又驾驶车辆逃逸的,应该付全部的责任。当事人如果不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调解,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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