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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病”车上路载客 公交司机撞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4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公交车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载客,行驶过程中竟又未保持安全车速,结果致人死亡。7月2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40岁的被告人吴军家住安阳县西部,系一名汽车司机,受雇于他人在该县农村公路上驾驶公共汽车营生。2011年5月5日11时许,其驾驶雇主的中巴公交车在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当路过一村庄大街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将行人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军及时拨打了120电话,并由售票员陪同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被告人吴军则到交警大队投案。当日晚上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安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吴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其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双方已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军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及时抢救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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