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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伤求赔偿遭推诿 司机车主依法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站在人行道上被过往车辆撞伤,司机车主相互推诿拒绝赔偿。4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原告周某香的经济损失8494元由被告杨某赔偿,被告李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11月14日,杨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在县城井冈山大道行驶时,车辆右侧驶进人行道内,将站在人行道上的周某香撞倒,致周某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杨某负全部责任。周某香受伤后经住院治疗44天,用去医疗费17480元。肇事货车实际车主为李根,杨某为李根雇请的司机。周某香受伤的经济损失除去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外尚有8494元未赔付,杨某、李根相互推诿拒绝赔偿。周某香将杨某、李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驾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致站在人行道上的原告周某香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根作为车主,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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